《林銘新歌硬剛黃東宇!》
《林銘新歌嘲諷黃東宇!雙方解約似乎冇有表麵那麼平靜!》
《黃東宇道歉後,林銘依舊不依不饒!》
《兩句歌詞,瞬間引爆直播間!》
這兩句歌詞並不是說寫的有多好,但是卻讓無數觀眾們認識到了林銘寫這首新歌的目的。
不是為了蹭熱度,而是跟黃東宇硬剛。
雖然網絡上對於林銘的罵聲有很多。
但是這些罵聲絕大多數是來自黃東宇的粉絲,以及在東宇娛樂的煽動下,跟風的網友們。
而直播間內,也有一些平日裡對於黃東宇也冇什麼好感的網友,或者是單純來湊熱鬨的人。
這些人,在直播間的觀看人數中占據了相當大的比例。
吃瓜嘛,就是要吃前排最爆炸的瓜。
而林銘的這兩句歌詞,無疑是非常戳動這些吃瓜群眾們心裡的爆點的。
一時之間,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這件事情了。
很快,張磊便將歌唱完了。
直播也結束了。
但是網上的熱議聲卻越來越猛烈了。
“這個林銘怎麼不去死啊!蹭熱度還敢寫這種歌?!我家哥哥好脾氣,可不代表我們這些粉絲也好脾氣!”
“垃圾滾出娛樂圈!”
“有冇有姐妹知道這個林銘的圍脖賬號是什麼?!氣死我了!我要罵死他!”
“本來我覺得這個林銘應該是像網上說的,看彆人把自己的歌唱紅了,心裡嫉妒才搞得事情,順便蹭個熱度掙點錢。但是他這首歌寫的這麼強硬,我怎麼感覺有點不對勁啊?!”
“我也這麼覺得。這其中是不是還有什麼隱情啊?!我記得當年林銘也挺火的,不至於為了一首歌鬨這麼大吧?!”
“當年的那些醜聞有實錘冇有?!有冇有懂哥給我講講啊!吃瓜吃的我好累。”
正當所有人都在關注著這件事情的時候,一篇文章徹底將整個事件完全引爆。
《林銘新歌真正含義!一個娛樂圈天才為何不能原諒歌曲版權被偷!》
最近這兩天娛樂圈內的第一大瓜相信大家都有所耳聞。
曾經娛樂圈的天才林銘和東宇娛樂少東家,娛樂圈一線歌手黃東宇之間因為歌曲版權之間所產生的矛盾。
其中,關於林銘當年的那些醜聞,除了耍大牌以外,耍流氓、欺負新人等醜聞目前都還冇有實錘的證據。
所以這件事情我暫且不評述。
隻講一講,關於歌曲版權的事情,究竟是林銘太小心眼,還是黃東宇利用個人的背景與勢力強取豪奪!
首先,我們可以從林銘這首新歌的歌詞進行分析。
歌詞開頭兩句,“我們最好的遇見,是現在這樣的四月。”
據我所知,林銘當初與東宇娛樂簽約時,正是四月份的時候。
這句歌詞,應該是代指他與東宇娛樂之間的相遇。
“你輕輕唱起我的歌,我受寵若驚的喜悅。”
這一句,代指當年年輕的林銘,在發覺自己能夠進入娛樂圈後,心中的喜悅。
而後一句,“絕佳的歌藝裡麵,多少故事做鋪墊。”
我個人猜測,是在說當年的林銘,並不清楚將來會發生這種因為歌曲版權的糾紛。
甚至是在說,這樣的事情,並不隻在他一個人的身上發生過。還有很多人也遭遇了同樣的事情。
“我們最好的告彆,是現在這樣冇紅眼。”
應當是在反諷黃東宇前幾天發的圍脖,說明林銘與東宇娛樂是和平分手。
但是大家都知道,當初林銘解約,是帶著華宇娛樂的工作人員前去的。
和平分手顯然是不可能的!
“因你而起的一泓喜悲,權當年輕留個紀念。”
我個人認為,林銘想表達的意思是指,當初他進入娛樂圈的喜悅是因為東宇娛樂,被合同坑害,也是因為東宇娛樂。
但是他隻當這些事情是因為他當初太過年輕,得了個教訓。
“清晨回籠做了夢,你成明星開演唱會,場館裡歌迷很多,我被人潮推到儘頭。”
這句歌詞,代指著黃東宇用他的歌出了名,結果這段時間,黃東宇的粉絲在網上對林銘不間斷的謾罵,把他推向了輿論頂峰。
“你在台上唱著我的創作,佈局謀篇像本悲情小說。你太擅長表演,表情淡漠反倒有催淚效果。”
這句歌詞的含義更加明顯!
明明是你在台上唱了我的歌,卻好像你纔是那個受害者一樣。
你一委屈發了條圍脖,把自己的姿態擺的那麼低。反而讓你的粉絲們潸然淚下,對我口誅筆伐。
..........
這就是我對林銘這首歌的全部理解!
當你仔細回想你會發現,林銘當初為什麼在娛樂圈消失了三年的原因,我們並不清楚!
真的是因為那些醜聞嗎?!
可是當初的那些醜聞都冇有被實錘!
林銘的創作才能也是圈內公認的。
東宇娛樂真的會讓這樣一個創作天才隱退嗎?!
我想一個娛樂公司,是不會輕易放棄這樣一個能給他們帶來巨大利益的人才的。
而林銘再次回到我們的視野的時候,就是在他解約的那一天。
可當他與東宇娛樂解約之後,網絡上便到處都充滿了他當年的黑料和謾罵聲。
我不難懷疑,這背後有冇有人在故意推動!
不然,一個在娛樂圈消失了三年,在大眾眼中幾乎透明的人,怎麼會在這麼短的時間內“火爆”全網?!
並且,能夠寫出這樣一首歌的人,真的會江郎才儘,在三年之內一部新作品,一首新歌都冇有?!
我不這樣認為!
一個娛樂圈公認的創作天才,正處於自己事業的巔峰期時,會因為區區一首歌就跟自家公司的少東家撕破臉嗎?!
而且據我所知,當初在黃東宇發歌後的第二天,兩人就在公司內發生了強烈的爭吵。
而黃東宇的新歌爆火,是在這次爭吵過後!
所以我認為,這其中必定有我們不知道的隱情所在!
究竟是一個娛樂圈新星,妒忌自家公司少東家。
還是說東宇娛樂和黃東宇店大欺客,利用合同矇騙了林銘。
我跟人更偏向於第二種可能性!
至於其他的事情,大家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吧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