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為穿越人士,林安對當文抄公並冇有太大的心理負擔。
可他也不會因為手裡的資源多,就隨意賤賣歌曲。
畢竟他手裡的歌,都是前世經過市場驗證的好歌。
就這麼賤賣出去了,既是對歌曲的不尊重,也是對錢的不尊重。
當然,林安也還稍微有點良心。
之後會拿出大部分版權費,成立一家慈善基金會,幫助那些需要幫助的人。
就當是為地球的那些原作者們積善緣了。
“林安,你手裡真有適合我的歌?
你放心,隻要歌曲合適,價格好商量!”
發現林安麵色遲疑,張曉玲心中驀然生起了希望。
新專輯是她時隔幾年,迴歸大眾視野的第一張專輯,重要程度可想而知。
可到現在為止,專輯裡還缺少最重要的主打歌曲。
這幾個月,她找了很多知名的製作人,都感覺不是特彆滿意。
現在發現林安身上有機會,即使希望非常渺茫,她也不想錯過。
“玲姐,那我就直說了啊。
我以後出手寫歌都會按照這個標準,希望你不要介意。”
林安本想等以後再釋出幾首歌曲,積累了一定的聲譽後,才公佈自己的寫歌條件。
但張曉玲這麼著急,林安隻好提前道:
“我不會賣歌曲的版權,隻賣演唱權。
演唱權的價格為一百萬!”
“啊?”
張曉玲張大嘴巴,不可思議的看著林安。
一百萬她還勉強能夠接受,業內頂級的音樂人都能達到這個價格。
可不賣版權,這就有些讓人接受不了。
畢竟現在大家都知道,一首歌曲火了,版權費纔是大頭。
冇有哪家公司會這麼傻,會花資源去捧一首自己冇有版權的歌。
“玲姐,你不能接受就算了,就當是冇發生這件事吧。”
林安主動給張曉玲遞了台階。
他也知道自己的條件,絕大部分成名的歌手都不會接受。
但明知道歌曲會火,還把歌曲版權賣出去,傻子纔會這麼乾。
反正以後時間還長,林安也不著急賣歌。
張曉玲卻冇有像林安預想中的那樣,趁勢放棄。
糾結的思考了幾分鐘後,終於臉色一定,做出了決定。
“如果歌曲真能達到我的要求,我就同意你的條件!”
“好,那你等一會兒,我去把詞曲寫出來。”
林安冇想到張曉玲這麼有魄力。
愣了一下後,才做出了迴應。
對於給張曉玲的歌曲。
林安在見到張曉玲第一眼時,心中就大致有了想法。
花了半個小時時間,林安就把列印好的詞曲遞給了張曉玲。
“《阿刁》?”
張曉玲看著歌曲的名字,不懂其中的含義。
不過她也冇立即質疑,帶著疑惑繼續往下看去。
這一看,就是十多分鐘過去。
張曉玲反覆揣摩著詞曲,眼睛的光芒越來越盛。
“林安,不得不說你真是個天才。
整首歌曲表達的信念,簡直就是我一直想要尋找的東西。
特彆是歌詞裡的阿刁,總讓我有一種難以言喻的契合感。
隻是唯一讓我顧慮的是。
歌曲裡的這一大段說唱,我感覺有點太長了,會影響歌曲的整體效果...”
“這樣吧,我給你把副歌演示一遍。
玲姐你聽聽能不能接受。”
發覺張曉玲已經有了購買的傾向。
林安的態度不自覺的變得親切了起來。
喝了口水潤了潤嗓子,便動情的開始了演唱。
“灰色帽簷下凹陷的臉頰。
你很少說話簡單的回答。
明天在哪裡誰會在意你。
即使倒在路上....”
林安對這首歌非常的熟悉,幾乎瞬間就進入了狀態。
將歌曲想要傳遞的情感,完美的展現了出來。
張曉玲聽得眼睛都捨不得眨眼。
越發確定了這就是自己想要的主打歌。
接下來就到了說唱的環節。
“接受/放逐/困惑/自由。
就像風/一樣/吹過/坎坷。
不平的旅途。
慢慢的腳步婆娑。
慢慢的足跡斑駁.....”
張曉玲之前本來覺得這段說唱有些多餘。
可隨著林安有節奏的演唱。
她腦海中那個虛構的阿刁身影,竟漸漸變得有血有肉了起來。
彷彿能夠清晰的看到阿刁那雙不屈的雙眼。
說唱完畢,林安並冇有停下來。
而是繼續演唱起了後麵的內容。
後麵一段纔是這首歌的最**部分。
他就不信張曉玲聽了後,還能忍住買歌的衝動。
“命運多舛,癡迷淡然。
揮彆了青春,數不儘的車站。
甘於平凡卻不甘,平凡的潰敗。
你是阿刁,你是自由的鳥.....”
張曉玲聽著林安放肆的呐喊。
直接從沙發上站了起來,眼裡甚至帶著激動的晶瑩。
她現在心裡隻有一個想法。
這首歌,她買定了!
一曲結束,林安微微有些氣喘。
這首歌對男聲來說,難度非常大。
更不用說最後的高音還是直接用的真聲。
幸好他的嗓子和唱功都非常優秀,不然還真拿不下這首歌。
“啪啪啪!”
正當林安準備詢問張曉玲的看法時。
一陣熱烈的掌聲從門外傳了過來。
林安轉過頭看去。
隻見王國成正站在門口,滿臉的驚歎。
“林安,我發現還是小看你了啊。
這麼一會兒工夫,你竟然又掏出了一首這麼好聽的歌曲。
而且你的唱功也進步太大了吧,感覺比頂級歌手不差了。”
“王老師過譽了,我還差得遠呢。”
林安靦腆的笑了笑,謙虛了一句。
張曉玲這時也從歌曲的情緒中走了出來,對著林安認真道:
“我決定了,這首《阿刁》我買了!”
“合作愉快!
相信玲姐以後肯定不會為今天的決定後悔。”
林安露出了笑容,伸手和張曉玲握了一下。
異世界的第一次交易,完美達成!
而一旁的王國成在得知林安的賣歌條件時,驚得下巴都要掉下來了。
真是一個敢賣,一個敢買。
張曉玲可不是不知名阿貓阿狗,而是知名度極高的一線歌手。
他還從來冇聽說過,有出名的歌手會答應如此離譜的條件。
當然,他也是第一次見有人不賣版權,都敢把歌賣100萬...
歌曲版權交易都有專門的模板。
林安和張曉玲確定好交易的內容後,很快便簽署了合約。
“林安,我有種預感。
之後楊總知道了你的創作才華,肯定會後悔的吐血。
公司藝人的合同裡可冇有規定。
藝人創作的歌曲,公司也會參與版權分成……”
王國成看著合同白字黑字簽字完成,神情十分怪異。
當初楊恬的想法是主攻影視圈,並不太注重音樂方麵。
而且楊恬也不覺得,手底下的藝人能寫出好的歌曲。
便並冇有像其他公司一樣,對歌手創作的歌曲版權做出相關規定。
現在看來,楊恬是真的走眼了啊。
林安對此嗬嗬一笑。
如果當初合同規定歌曲版權要給公司。
這些歌曲在他離開嘉興傳媒前,恐怕就都不會麵世了。